宁波色母: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形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9)。
2、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9:15至2023年7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16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卫庆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71,022,3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18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70,991,5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15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0,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9,940,9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8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9,910,2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58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0,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6%。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22,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40,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