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色母:关于部分董事和监事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和监事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公司股东周必红先生和张旭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持有本公司股份2,667,60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2230%)的董事周必红先生和持有本公司股份1,633,52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613%)的监事张旭波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66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550%)和40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4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减持计划期限内,董事周必红先生减持公司股份106,400股,监事张旭波先生减持公司股份17,000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周必红先生和张旭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减持情况
股东 名称 | 减持 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周必红 | 集中竞 | 2023年2月 | 20.95 | 106,400 | 0.0887 |
价交易 | 28日至2023年7月14日 | ||||
张旭波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3月10日 | 21.43 | 17,000 | 0.0142 |
注:上述减持计划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转股增加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周必红 | 合计持有 股份 | 2,667,605 | 2.2230 | 2,561,205 | 2.134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66,901 | 0.5558 | 560,501 | 0.467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000,704 | 1.6672 | 2,000,704 | 1.6672 | |
张旭波 | 合计持有 股份 | 1,633,527 | 1.3613 | 1,616,527 | 1.347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0,8382 | 0.3403 | 391,382 | 0.326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25145 | 1.0210 | 1,225,145 | 1.0209 |
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股东周必红先生和张旭波先生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股东周必红先生和张旭波先生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周必红先生和张旭波先生的减持行为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周必红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2、《关于张旭波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