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色母: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分配比例:每10股派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以2023年9月30日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
3、若自2023年9月30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方案并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公司财务汇算,2023年度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75,204,976.4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75,204,976.41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85,960,331.03元,合并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85,960,331.03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625,735,868.01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如
下:
以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的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8,000,000元(含税)。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知
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备案登记。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