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色母: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2月29日,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8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其他说明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于2月8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于2月21日在中金财富证券开设完成资金账户,于2月26日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