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色母: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4- 034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形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6)。
2、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至2024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16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卫庆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67,785,8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48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67,782,3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48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8,409,3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0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8,405,9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04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9%。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85,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9,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85,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9,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85,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9,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4.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85,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9,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85,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9,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85,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9,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7.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85,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9,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8.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85,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9,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9.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27,80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赵茂华先生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9,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0.01 任卫庆2024年度薪酬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43,96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任卫庆先生、宁波黄润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和宁波红润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9,09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宁波黄润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和宁波红润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回避表决。
提案10.02 洪寅2024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700,09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0.0000%;关联股东洪寅先生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9,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0.03 毛春光2024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02,19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毛春光先生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9,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0.04 赵茂华2024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27,80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赵茂华先生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9,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0.05 周必红2024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24,60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周必红先生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9,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0.06 包建亚2024年度薪酬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85,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9,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0.07 于卫星2024年度薪酬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85,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9,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0.08 周奇嵩2024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85,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9,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0.09 陈建国2024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47,45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陈建国先生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9,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0.10 朱锡华2024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85,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9,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1.01 张旭波2024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169,28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张旭波先生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9,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1.02 祖万年2024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344,37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祖万年先生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9,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1.03 张卫卫2024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85,81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9,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2.00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85,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9,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3.00 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85,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9,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4.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85,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9,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5.0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85,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9,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