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色母: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4- 063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形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8)。
2、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15至2024年9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16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卫庆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95,432,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6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94,950,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7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482,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人,代表股份12,214,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1,732,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5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482,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4%。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412,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反对15,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4,6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93,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3%;反对15,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8%;弃权4,6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提案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6,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14%;反对16,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5%;弃权21,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1%。提案3.01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5,402,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2%;反对16,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14,1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84,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13%;反对16,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5%;弃权14,1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2%。提案3.02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5,393,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反对25,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弃权14,1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4,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56%;反对25,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2%;弃权14,1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2%。提案3.03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407,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16,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9,2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89,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14%;反对16,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5%;弃权9,2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提案3.04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5,407,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16,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9,2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89,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14%;反对16,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5%;弃权9,2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提案3.05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4,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56%;反对2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6%;弃权1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8%。提案3.06 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402,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2%;反对15,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1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84,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13%;反对15,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9%;弃权15,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