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色母: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及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5-006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及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8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完成2023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区间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18.80元/股调整为18.4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9)。
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以扣除回购股份460,000股后的119,54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4.015392股,合计转增47,999,995股。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区间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18.40元/股调整为13.14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
18.40元/(1+股份变动比例)(1+47,999,995/120,000,000)≈13.14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3)。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价格上限由13.14元/股调整为21.98元/股。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1月27日起生效。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截至2025年2月6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4年3月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进展情况,并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日、2024年5月7日、2024年6月4日、2024年7月3日、2024年8月2日、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9日、2024年11月4日、2024年12月4日、2025年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5、2024-032、2024-039、2024-042、2024-048、2024-060、2024-064、2024-073、2024-082、2025-00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3,036,6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75%,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501,973.65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前(以2024年7月10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为依据计算),公司回购股份460,000股,最高成交价18.39元/股,最低成交价16.80元/股,成交总金额8,186,510元(不含交易费用);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以2024年8月30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167,999,995股为依据计算),公司回购股份2,576,604股,最高成交价17.64元/股,最低成交价12.16元/股,成交总金额42,315,463.65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人民币50,501,973.65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且未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价格上限由13.14元/股调整为21.98元/股。除上述回购价格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披露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3,036,6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6,534,134 | 33.65 | 59,570,738 | 35.46 |
其中:高管锁定股 | 56,534,134 | 33.65 | 56,534,134 | 33.65 |
其中:回购专用账户 | 0 | 0 | 3,036,604 | 1.81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1,426,986 | 66.33 | 108,429,257 | 64.54 |
总股本 | 167,999,995 | 100 | 167,999,995 | 100 |
注:1、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备查文件
(一)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