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色母: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路投票的形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 年5 月30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6)。
2、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7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17 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7 日9:15至2026年6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16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卫庆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9 人,代表股份66,763,31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0.47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 人,代表股份63,629,2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7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 人,代表股 份3,134,0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 人,代表股份9,156,09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 6,022,0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0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3,134,0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9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董一平、 蔡守华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下: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
提案1.00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42,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 反对20,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35,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8%;反对20,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结论如下:宁波色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结论如下:宁波色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