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封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7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APEC科技工业园冰轮路5号B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此次通过视频方式参会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4、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日(星期五)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娄江波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02,54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0.04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02,52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3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2、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田雅雄律师、刘亚楠律师出席本次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02,54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051%;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田雅雄律师、刘亚楠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