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封科技: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9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 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截至2024年6月30日以公司总股本146,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 21,960,000.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 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6,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9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9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418 | 烟台铭祥控股有限公司 |
2 | 08*****913 | 日本石川密封垫板株式会社 |
3 | 08*****900 | 烟台厚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4 | 08*****800 |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9月18日至登记日:2024年9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至减持期间,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APEC科技工业园冰轮路5号咨询联系人:王磊咨询电话:0535-6856557传真电话:0535-6858566
八、备查文件
1.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