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封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厚瑞投资)

查股网  2024-12-16  密封科技(301020)公司公告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信息上市公司名称: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密封科技股票代码:301020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烟台厚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只楚南路3号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只楚南路3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协议转让方式)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第一节 释义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密封科技、上市公司、公司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厚瑞投资烟台厚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本报告、本报告书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烟台厚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累计达到公司股份总数5%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烟台厚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只楚南路3号
成立日期2015年7月7日
经营期限2015-07-07至2035-07-06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627.5085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娄江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348878682L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只楚南路3号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厚瑞投资系由娄江波等公司多名员工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主要股东为娄江波、于文柱、王永顺、王平、曲志怀等人。其中娄江波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份额为36.5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娄江波

娄江波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山东烟台在公司担任董事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减少。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增减持计划,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于2022年10月12日至2023年11月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

上述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惠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惠璞豪翔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惠璞投资”)于2024年12月15日签署了《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厚瑞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9,587,92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5%)全部转让给惠璞投资管理的“惠璞豪翔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价格为16.72元/股,转让价款160,310,022.40元,资金来源于该基金向普通投资者募集所得。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9,587,9206.55%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587,9206.55%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密封科技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烟台厚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上海惠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惠璞豪翔成长一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一)标的股份

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是指甲方计划转让的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020)9,587,92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55%。

(二)标的股份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及与该等股份相关的权益、利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转让予乙方,该等股份不附带任何质押权、担保权或权利限制。

2.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及与该等股份相关的权益、利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

3.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各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共同向深交所提交关于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申请文件。

4.在取得深交所就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出具的符合条件确认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各方应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

5.自标的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过户完成之日(以下简称:股份过户日)起,乙方即享有和承担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6.各方确认股份转让对价已考虑到股份过户日前标的股份附带的股息,乙方或目标公司无需再向甲方支付额外款项。

(三)股份转让对价及支付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16.72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160,310,022.40元,该价格系参考本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确定。

2.在交割期内,如遇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标的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除权所对应的新增股份应一并转让给乙方,且本次股份转让总价不做调整。在交割期内,如甲方取得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则标的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甲方等额补偿给乙方,或者由乙方从待支付的股份转让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现金分红金额。

3.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人民币

112,200,000.00元,分笔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一部分股份转让款。

4.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审批通过并出具确认函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人民币20,000,000.00元,分笔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二部分股份转让款。

5.在双方办理完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剩余款项由乙方将人民币28,110,022.40元,分笔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三部分股份转让款。

6.甲方在收到每一笔款项之后,应在收到款项当日内向乙方出具收款证明。

(四)税费承担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就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和本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税款、费用、收费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公证费、过户手续费等(出让转让所需的个人所得税等其他税费应在法律规定时间内申报、缴纳)。

(五)违约事件和责任

1.各方应严格遵守关于本协议的相关约定,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约一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除依据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六)协议签订时间

2024年12月15日。

(七)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由公司董事长娄江波等公司多名员工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公司董事长娄江波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份额为36.54%,董事于文柱、监事王永顺、高级管理人员王平分别持有合伙份额为6.43%、6.43%、4.68%。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前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烟台厚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1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受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山东烟台
股票简称密封科技股票代码3010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烟台厚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只楚南路3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9,587,920股 持股比例:6.5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烟台厚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