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 |
名称: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孙晓斌
保荐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0755-23934001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
联系地址: | |
保荐代表人姓名: |
孟祥
0755-23934001
联系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是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 |
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年
4 |
月
①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激光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至 |
2023年1
2023年4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结构调整和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激光及激光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4 |
年7月6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
上述募投项目进度情况 |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等法规要求及时
;②根据公司披露的《2022
年年度业绩预告》, |
2022
1,900万元-2,400
万元,较上年下降区间为 |
74.64%-67.96%
1,200万元-1,500
万元,较上年下降区间为 |
76.90%-71.13%
宏观经济
环境 |
影响以及公司医疗、光伏等新兴业务
。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注意业绩波动事项,督促公司积极应对并做好 |
2022
2022
年度报告, |
披露了2022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年4月17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再融资新规、市场违规案例解析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年度财务数据,并对业绩波动情况进行了分析说明。1.
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1. |
2 |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3 |
4.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5. |
6. |
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7. |
8. |
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
套期保值等) |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良好 |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 |
1,976.12
8.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257.3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3
73.51%
。公司业绩存在较大幅度的下滑情形,其中营业收入下降主要系受 |
宏观
环境以及医疗、光伏等新兴
业务尚处于开拓期,相关收入未形成规模等因素所致,净利润下降幅度大于营业收入下降幅度主要系在毛利率保持稳定的情况下,期间费用具有一定刚性、保持较为稳定,且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导致净利润下降幅度 |
大于营业收入下降幅度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注意业绩波动事项,对影响生产经营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是否履行承诺 | |
1. |
本次发行前股东
是 不适用
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2. |
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及赔偿承诺 是 不适用
3. |
4. |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是 不适用
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是 不适用
5. |
6. |
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是 不适用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 不适用
7. |
8. |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是 不适用
.
其他承诺(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放弃控制权的承诺、红粹投资及侯毅、张原、刘晓渔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股东信息披露承诺) |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年
4 |
月
日,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张国连 |
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履行英诺激光
长城证券委派孟祥先生接替张
国连 |
先生担任英诺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
2. |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晓斌 孟 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