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3-064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的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一的“激光及激光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究中心项目”)已建设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豁免履行审议程序。
因此,本次研究中心项目已结项,并于近日注销了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次节余募集资金175,196.09元(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各类手续费后的净额)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94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01.65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46.35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6月3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52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规划及公司后续进行的募投项目调整,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21,146.66万元,除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理财收益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各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 投资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占比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 实现的 收益 |
1 | 固体激光器及激光应用模组生产项目 | 20,866.57 | 11,263.71 | 2,485.00 | 22.06% | 2024/07/06 | 未达到使用状态 |
2 | 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 | 4,653.46 | 1,000.00 | 282.93 | 28.29% | 2024/07/06 | 不适用 |
3 | 激光及激光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4,377.99 | 4,377.99 | 4,483.59 | 102.41% | 2024/07/06 | 不适用 |
4 | 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 | 3,629.71 | 1,000.00 | 690.49 | 69.05% | 已结项 | 不适用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3,204.65 | 13,204.65 | 100.00% | — | 不适用 |
合计 | 48,527.73 | 30,846.35 | 21,146.66 | 68.55% | — | — |
注1:2021年7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投资额。注2:2022年4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中二个营销中心实施地点。
注3:2022年7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激光及激光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新增公司为实施主体。
注4:2023年3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新增香港子公司为实施主体,新增香港、德国、日本三个营销中心实施地点。
注5:2023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结构调整和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为公司,建设周期延期至2024年7月6日并进行内部结构调整,同意研究中心项目延期至2024年7月6日并进行内部结构调整。
注6:2023年7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结构的议案》,同意“固体激光器及激光应用模组生产项目”进行内部结构调整,并在江苏省常州市新增一处实施地点。
注7:2023年9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英诺光伏设备(江苏)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之一的“固体激光器及激光应用模组生产项目”实施主体。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激光及激光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1、截止本公告日,研究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转出余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 | 各类手续费? | 募集专户转出余额 ?+?-?-? |
激光及激光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43,779,900.00 | 44,835,876.55 | 102.41% | 1,234,009.28 | 2,836.64 | 175,196.09 |
注1:上述募集专户转出余额为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销户手续费等各类费用后的实际转出金额;注2: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44,835,876.55元)与承诺投入金额(43,779,900.00元)的差额为1,055,976.55元,系额外投入该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益所致。
2、截止本公告日,研究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鉴于研究中心项目已结项,为了便于管理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注销该项目2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扣除销户手续费后的共计人民币175,196.09元全部转入到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见下表:
项目名称 | 开户银行 | 募集账户账号 | 注销后转出账户金额(元) | 备注 |
激光及激光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 | 4403040160000344222 | 5,711.20 | 已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 | 4403040160000377222 | 169,484.89 |
本公告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署的研究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本次销户完成后,公司全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如下:
序号 | 项 目 |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及账号 | 账户状态 |
1 | 固体激光器及激光应用模组生产项目 | 平安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15963030102121 | 存续 |
2 | 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 | 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 338070100100348381 | 存续 |
平安银行深圳五洲支行注 15981830102159 | 存续 | ||
3 | 激光及激光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4403040160000344222 | 本次已注销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4403040160000377222 | 本次已注销 | ||
4 | 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 | 华夏银行常州分行 1315200O000538612 | 已注销 |
注:该账户原为募集资金总账户(平安银行尾号2159账户),现同时用于存放“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按“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资金专户披露。
四、备查文件
1、销户文件。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