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关于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增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增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张勇先生计划自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8月19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100万元,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2.截至2024年5月20日增持时间过半,张勇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18.9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公司于近日收到张勇先生来函《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告知函》,获悉其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截至2024年8月12日,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张勇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6,200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为0.0240%(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合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55.11万元,其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其增持前后持股变动如下:
二、其他说明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0 | 0 | 36,200 | 0.0240% |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张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张勇先生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4.截至本公告日,张勇先生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备查文件
1.张勇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