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5-001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股票数量:64.04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的0.42%。
2.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5年1月7日。
3.本次归属人数:67人。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 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 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 授予价格:12.38元/股。
公司总股本为151,511,482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653,100股。
4. 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30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151.15万股的
1.98%。其中首次授予2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151.15万股的1.58%,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预留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151.15万股的0.4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
5. 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89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6.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个归属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所有的激励对象承诺每批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每个归属等待期届满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因前述公司额外限售期的要求,为便于管理,实际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分三期归属,具体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完成,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个归属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因前述公司额
外限售期的要求,为便于管理,实际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限 |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公司将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归属条件且满足6个月额外限售期要求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7. 归属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归属,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具体如下所示: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总营业收入(A)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总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总营业收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期 | 年度总营业收入(A)(亿元) | ||
考核年度 | 触发值(An) | 目标值(Am)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3年 | 3.20 | 4.00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4年 | 3.50 | 5.00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5年 | 4.55 | 6.50 |
注:上述“总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总营业收入,下同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年度总营业收入(A) (亿元) | A≥Am | X=100% |
Am>A≥An | X=A/Am | |
A<An | X=0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期 | 年度总营业收入(A)(亿元) |
考核年度 | 触发值(An) | 目标值(Am)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4年 | 3.50 | 5.00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5年 | 4.55 | 6.50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年度总营业收入(A) (亿元) | A≥Am | X=100% |
Am>A≥An | X=A/Am | |
A<An | X=0 |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 S | A | B | C | D |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系数(Y) | 1 | 1 | 0.8 | 0.5 | 0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系数(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应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或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等内容进行调整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 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21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告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6月22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进行披露。
5. 2023年6月28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 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6月28日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以12.3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授予2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7. 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6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6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8. 2024年12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6月28日。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2月26日。
(二)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045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4]0011001529】号《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总营业收入为3.68亿元,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触发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1.98%。 |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系数(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应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 激励对象2023年度绩效考核情况: 1. 36名在职激励对象2023年绩效考核结果:S、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2. 26名在职激励对象2023年绩效考核结果: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 3. 5名在职激励对象2023年绩效考核结果: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 4. 无在职激励 | ||||||||||||
对象2023年绩效考核结果:D;
5.2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股权激励对象弃权,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获授人员中2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1名激励对象主动弃权,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4,000股进行作废处理;鉴于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1.98%,故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7,867股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31名激励对象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其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8,083股进行作废处理;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9,950股。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待归属期达到后,公司将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7人,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045万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67人。
(二)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64.04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2%。
(三)授予价格:12.38元/股。
(四)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五)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归属情况: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百分比 |
ZHAO XIAOJIE | 董事长、总经理、研发负责人 | 美国 | 20 | 5.8867 | 29.43% |
LIN DEJIAO2 |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 美国 | 5 | 0.9198 | 18.40% |
陈文 | 董事、财务总监 | 中国 | 8 | 2.3547 | 29.43% |
张勇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8 | 2.3547 | 29.43% |
ZHANG JIE | 核心技术人员 | 加拿大 | 3.5 | 0.6439 | 18.40% |
小计(5人) | 44.5 | 12.1598 | 27.33%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62人) | 167.10 | 51.8852 | 31.05% | ||
合计(67人) | 211.6 | 64.045 | 30.27% |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年1月7日
(二)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64.045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2月2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0011000327】号,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4年12月24日止,英诺激光公司已收到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67名员工实际缴纳的股权激励行权款折合人民币7,928,772.74元,所有行权款
公司董事林德教先生国籍由中国籍变更为美国籍,姓名由林德教变更为LIN DEJIAO。
均以货币资金形式转入公司银行账户。公司进行了与增资相关会计处理,其中公司总股本增加640,450股,资本公积增加人民币7,288,322.74元。本次变更后公司总股本由151,511,482股增加至152,151,932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1,511,482.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2,151,932.00元。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月7日。
七、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股权激励定向增发(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7,150 | 0.02% | 0 | 27,150 | 0.02% |
二、无限售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1,484,332 | 99.98% | 640,450 | 152,124,782 | 99.98% |
三、总股本
三、总股本 | 151,511,482 | 100% | 640,450 | 152,151,932 | 100% |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151,511,482股增加至152,151,932股,公司控股股东在本次归属前后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数不变,实际控制人ZHAO XIAOJIE本次归属后增加持有58,867股,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99,211.46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297元/股;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152,151,932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0,450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42%,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九、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
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0011000327】号;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