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融资管理制度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四月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行为,满足日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融资成本,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行为。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包括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债务性融资指公司利用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商业信用等方式向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其他企业单位等融入资金。权益性融资指通过发行股票或接受投资者直接投资等获得资本的一种方式。
第四条 公司融资工作应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和年度经营目标的需要,在预测资金需求量的基础上,通过对各种融资方式、融资条件、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进行比较,合理选择融资方式以及确定各种融资量即融资结构。
第二章 融资管理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牵头制定总体融资方案,财务部和证券部分别制定具体融资方案,经审议经批准后,由财务部和证券部分别组织实施。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主要职责:
(一)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年度经营目标的需要,预测资金需求量;
(二)牵头制定中长期和年度的总体融资方案;
(三)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制度第十五条规定的除债券融资以外的其他债务性
融资(以下简称“其他债务性融资”)方案。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主要职责:
(一)协助财务部制定总体融资方案;
(二)负责制定和实施权益性融资方案和债券融资方案;
(三)负责提请审议融资方案和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八条 从事融资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第九条 公司制定融资方案时,应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一)依据预测资金需求量,分析融资必要性,合理安排融资规模;
(二)分析各种融资方式、融资条件、融资成本的利弊;
(三)分析融资风险和应对措施;
(四)合理安排融资结构;
(五)分析融资可行性。
综合以上,制定融资方案。
第三章 权益性融资第十条 证券部负责制定权益性融资方案,提请有权机构批准后,证券部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 权益性融资方案应满足总体融资方案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要求,明确融资规模、方式、用途等内容。第十二条 必要时,公司应聘请符合相关要求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开展工作。第十三条 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募集且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应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存放、使用、报告与披露。
第四章 债务性融资
第十四条 证券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债券融资方案,参考第三章的规定。
第十五条 财务部负责制定和实施除债券融资以外的其他债务性融资方案,按照如下权限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一)单笔融资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融资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提交董事长审批;
(二)单笔融资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融资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批;
(三)单笔融资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融资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融资事项,应当按照同一融资机构累计计算的原则为标准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已经审批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六条 财务部每年年初应根据预算对公司本年度借款额度做出计划,拟定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财务部按照已批准的授信额度和授信有效期办理借款的具体业务,负责办理借款合同的签订,跟进放款和安排资金使用,配合银行等放款机构做好贷前、贷中、贷后工作。第十七条 若为交易频次较高的随借随还类的借款,财务部在首次申请时,需提交详细的资金需求报告,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续再次申请时,财务部负责人在已批准的授信额度和授信有效期内进行审批。
第十八条 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其他债务性融资的筹集、安排使用,及时办理到期归还、续借申报手续,避免发生延期归还、拖欠利息和罚息等情况。
第十九条 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涉及提供担保的,须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涉及关联交易的,须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五章 融资风险控制
第二十条 公司融资资金到位后,须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公司须严格按照融资方案使用资金,确有必要改变资金用途的,须重新评估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或得到债权人的同意。
第二十二条 公司须对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的会计控制,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挥霍浪费。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应确保融资业务的授权人、执行人和会计记录人之间相互独立。
第二十四条 审计部负责对融资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加强审查融资工作所涉及的融资方案、审批程序、资金用途、资料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五条 审计部如发现融资工作存在不规范的行为,应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证券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并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制度作出不同规定的,适用新的相关规定,并及时修改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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