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红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粹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34,798,823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22.87%。红粹投资于2025年4月10日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9,090,000股股份质押给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比例54.8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55%。
2. 红粹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股东红粹投资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红粹投资 | 否 | 19,090,000 | 54.86% | 12.55% | 否 | 否 | 2025年4月10日 | 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自身资金需求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红粹投资累计质押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9,09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比例54.8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55%。
公司总股本为152,151,932股,以下同。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 红粹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此次质押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 红粹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
四、备查文件
1. 股东红粹投资出具的《关于部分股份质押的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