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
实施情况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新麟三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清源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清源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苏州新麟三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麟三期”)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清源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清源”)、无锡清源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清源”)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麟三期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清源、无锡清源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新麟三期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清源、无锡清源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现将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二、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截至2023年4月23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在此期间,新麟三期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清源、无锡清源均未进行减持。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新麟三期 | 合计持有股份 | 2,820,764 | 4.41% | 2,820,764 | 4.4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20,764 | 4.41% | 2,820,764 | 4.4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常州清源 | 合计持有股份 | 470,127 | 0.73% | 470,127 | 0.7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70,127 | 0.73% | 470,127 | 0.7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无锡清源 | 合计持有股份 | 470,127 | 0.73% | 470,127 | 0.7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70,127 | 0.73% | 470,127 | 0.7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注:上述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股东创业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说明
新麟三期、常州清源、无锡清源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申请通过了适用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新麟三期、常州清源、无锡清源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下列比例限制:
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三十六个月不满四十八个月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新麟三期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清源、无锡清源本次减持股份为公司首发前股份,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意向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减持股份总数未超出计划减持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内,新麟三期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清源、无锡清源均未进行减持。
3、新麟三期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清源、无锡清源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新麟三期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清源、无锡清源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