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3年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2、2023年1-6月,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此页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乃秀 刘树国 张美萍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