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5月31日下发的《关于同意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2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16,64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764,511.39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2,875,488.61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43,222,288.61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4日到账,并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6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030017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2021年7月2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国泰君安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泰科模具”)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国泰君安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新材料”)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海泰科新材料提供借款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新材料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模具、海泰科新材料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序号 | 开户名称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资金用途 | 账户状态 |
1 |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 532909252310818 | 总募集资金账户及超募资金 | 存续 |
2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路支行 | 802060200745657 | 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 | 存续 |
3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 | 171132409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存续 |
4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 | 69050078801300001273 | 补充流动资金账户 | 本次注销 |
5 | 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522070100100417797 | 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 存续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以下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为便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实施注销手续,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名称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资金用途 | 账户状态 |
1 | 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 | 69050078801300001273 | 补充流动资金账户 | 本次注销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凭证。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