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在认真审阅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以自有资金对泰国海泰科增资1,700.00万元人民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经营需要,可以进一步增强泰国海泰科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泰国海泰科增资的事项。
(此页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乃秀 刘树国 张美萍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