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1-11  海泰科(30102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4-005债券代码:123200 债券简称:海泰转债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1日(星期四),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9:15—15:00。

2、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二路6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文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2,613,5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23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2,613,5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23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613,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613,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613,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613,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李茹、徐述

3、律师结论意见:海泰科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