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树国)

查股网  2024-04-23  海泰科(301022)公司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树国)作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交流,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刘树国12012004

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按时列席股东大会,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在董事会召开前会主动获取相关资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公司的相关事项在决策前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日期会议届次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1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2月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调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3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4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和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6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7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9月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9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0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监督、检查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披露的情况。

4、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

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出席了相关会议,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体系。

1、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意见。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相关事项、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事项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日常通过电话和当面交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利用自身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有序开展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公司管理层能够认真落实董事会形成的各项决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信息披露人员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重大事项前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会计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客观公正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七、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3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树国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