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4-061债券代码:123200 债券简称:海泰转债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
2、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二路6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文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2,613,5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49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2,613,5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49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613,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613,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613,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613,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613,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613,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7、《关于公司2024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613,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8、《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613,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9、《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2,613,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10、《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和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2,613,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2,613,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12、《关于公司2024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613,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李茹、徐述
3、律师结论意见: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