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海泰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海泰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00 债券简称:海泰转债
2、转股起止时间:2024年1月3日至2029年6月26日
3、暂停转股时间:2024年5月21日至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4、恢复转股时间: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3号)核准,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公开发行了3,965,716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照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6,571,600.00元。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3年6月27日至2029年6月26日。自2024年1月3日起,公司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详见附件)条款的规定,公司可转债“海泰转债”将于2024年5月21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暂停转股,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在上述期间,公司可转债正常交易,敬请“海泰转债”债券持有人留意。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附件:《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相应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