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关于海泰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4-083债券代码:123200 债券简称:海泰转债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泰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海泰转债”(债券代码:123200)将于2024年6月27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海泰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5.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
3、付息日: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
4、除息日: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3年6月27日至2024年6月26日,票面利率为0.50%。
6、“海泰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6日,截至2024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海泰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4年6月26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及利率:2024年6月27日,利率为0.7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3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3,965,716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6,571,600.00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396,571,600.00元可转债于2023年7月17日起
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泰转债”,债券代码“123200”。根据《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海泰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2024年6月27日支付“海泰转债”第一年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泰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简称:海泰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3200
3、可转债发行量:396,571,600.00元(3,965,716张)
4、可转债上市量:396,571,600.00元(3,965,716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3年7月17日
7、可转债期限:2023年6月27日至2029年6月26日
8、可转债转股期限:2024年1月3日至2029年6月26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1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4、可转债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其出具的《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次付息为“海泰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6月27日至2024年6月26日,票面利率为0.50%,本次付息每10张“海泰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5.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海泰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00元;
2、对于持有“海泰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10张派发利息5.00元;
3、对于持有“海泰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5.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和除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
2、付息日: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
3、除息日: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26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海泰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的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和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
七、咨询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海泰转债”的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对本次付息事宜进行咨询:
1、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2、联系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二路66号
3、咨询电话:0532-89086869-8099/8092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