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8-07  海泰科(301022)公司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5月31日下发的《关于同意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2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16,64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764,511.39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2,875,488.61元,其中,募投项目募集资金409,653,200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43,222,288.61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4日到账,并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6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030017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投资项目及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30,239.6630,239.66
2研发中心项目5,725.665,725.66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
4超募资金-4,322.23
合计40,965.3245,287.55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2,875,488.61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22,288.61元。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2,081.50万元投入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原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变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30,239.6630,239.6630,239.66
2研发中心项目3,644.165,725.663,644.16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5,000.00
4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50,315.59-2,081.50
5超募资金-4,322.234,322.23
合计89,199.4145,287.5545,287.55

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025.51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5月6日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8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8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8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3,8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余额为482.23万元(不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新材料”)、海泰科新材料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安徽)”)

3、项目实施地点:青岛市城阳区、安徽省合肥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

4、项目建设周期:24个月。

5、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50,315.59万元,公司拟将剩余超募资金482.23万元及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本项目,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项目投资金额超募资金投入金额
1建设投资42,767.09-
1.1场地建设投入19,616.78-
1.1.1土建工程及装修16,753.30-
1.1.2建设工程其它费用1,263.48-
1.1.3土地购置款1,600.00-
1.2设备及软件购置安装费23,150.31482.23
1.2.1设备购置及安装费22,528.81-
1.2.2软件购置金额621.50-
2预备费1,235.01-
3铺底流动资金6,313.49-
4项目总投资50,315.59482.23

6、项目备案、环评手续

本项目已取得安徽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寿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本项目的节能审查、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之“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四、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通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投资 “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事项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总体风险可控。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增强公司核心技术和竞争力,为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撑和保障,有助于提升公司价值,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更改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经结项,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是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经结项,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经结项,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尹柏元 宋 伟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