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4-110债券代码:123200 债券简称:海泰转债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2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8月2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4、2023年9月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9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6、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失去激励资格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4,500股作废失效。
(二)因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全部归属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归属额度=个人当期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鉴于4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对应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为0.8,其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归属,公司将作废上述人员已获授的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70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6,570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如有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转入下个归属期,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6,57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公司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公司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原因及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5、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