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12-19  海泰科(301022)公司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

目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5月31日下发的《关于同意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2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16,64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764,511.39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2,875,488.61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4日到账,并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6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030017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计划情况

根据《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投资项目及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30,239.6630,239.66
2研发中心项目5,725.665,725.66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
4超募资金-4,322.23
合计40,965.3245,287.55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2,875,488.61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22,288.61元。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2,081.50万元投入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原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变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30,239.6630,239.6630,239.66
2研发中心项目3,644.165,725.663,644.16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5,000.00
4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50,315.59-2,081.50
5超募资金-4,322.234,322.23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原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变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合计89,199.4145,287.5545,287.55

(三)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025.51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结项前拟使用募集资金额结项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30,239.6630,239.6630,109.58
2研发中心项目3,644.163,644.163,106.07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5,000.00
4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668.17
5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50,315.592,081.502,081.50
6超募资金-4,322.234,322.23
合计89,199.4145,287.5545,287.55

(四)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482.23万元(不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及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

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变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变更后使用募集资金额
1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30,239.6630,109.5830,109.58
2研发中心项目3,644.163,106.073,106.07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5,000.00
4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668.17668.17
5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50,315.592,081.502,563.73
6超募资金-4,322.234,322.23
6.1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840.003,840.00
6.2剩余超募资金-482.23-
合计89,199.4145,287.5545,287.55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次,合计3,840.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2日、2023年4月28日、2024年4月23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2023-045、2024-041)。

三、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新材料,同意增加海泰科(安徽)为实施主体;增加安徽省合肥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为实施地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基于公司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要,充分利用安徽省合肥市的区位优势,公司增加海泰科新材料全资子公司海泰科(安徽)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安徽省合肥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为实施地点。公司将逐步调整海泰科新材料、海泰科(安徽)两个公司的生产、研发力量的专业分工,合理配置资源,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

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

(二)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调整前调整后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海泰科新材料青岛市城阳区海泰科新材料、海泰科(安徽)青岛市城阳区、安徽省合肥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

调整后,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总体投资构成均不发生变化。

(三)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详见下文“四、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情况”之“(二)海泰科(安徽)的基本情况”。

(四)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影响

海泰科(安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新材料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行有效控制,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基于业务规划布局,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情况

(一)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海泰科(安徽)作为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模具、海泰科新材料拟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435.81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向海泰科(安徽)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 “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二)海泰科(安徽)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泰科新材料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22MAD8H00J6R
成立时间2024年1月15日
注册资本7,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文强

公司类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新桥创业家苑4#综合楼150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新材料持有海泰科(安徽)100%的股权,即海泰科(安徽)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项目2024年9月30日 /2024年1-9月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资产总额1,998.86-
负债总额612.47-
净资产1,386.38-
营业收入0.00-
利润总额-13.62-
净利润-13.62-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注:海泰科(安徽)公司于2024年1月设立,目前处于建设期,尚未产生营业收入;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资金用途账户状态
1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532909252310818总募集资金账户及超募资金存续
2青岛海泰科模青岛银行股份有限802060200大型精密注塑模具存续
具有限公司公司辽宁路支行745657数字化建设项目
3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171132409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存续
4青岛海泰科模具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69050078801300001273补充流动资金账户已注销
5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522070100100417797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存续

(二)本次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海泰科(安徽)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及海泰科模具、海泰科新材料、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后续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开户银行和账户的确定、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的各项法律文件以及与开户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高效。公司将尽快与保荐人、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增加海泰科(安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安徽省合肥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为实施地点;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模具、海泰科新材料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海泰科(安徽)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并同意海泰科(安徽)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公司、海泰科模具、海泰科新材料、海泰科

(安徽)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实

际情况,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人对本次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尹柏元 宋 伟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