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5-004债券代码:123200 债券简称:海泰转债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刘奇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4,652,82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4896%)的大股东刘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5月12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47,5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00%)。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5%以上股东刘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刘奇 | 4,652,827 | 5.4896 |
注:因公司可转债“海泰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股本结构表,公司总股本为84,757,008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刘奇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不超过847,57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00%。
自公司发布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公司总股本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不变,拟减持股份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5月12日)。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刘奇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作出的承诺
刘奇先生在《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刘奇承诺如下:
自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即2021年7月2日至2022年7月1日,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期间(任职监事期间为2019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28日,已届满离任),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即2022年7月29日至2023年1月28日),继续遵守前述规定,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2、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刘奇承诺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本企业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本企业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本人/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人/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即2022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1日)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应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超额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二)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奇先生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刘奇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刘奇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刘奇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刘奇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