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2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公开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 低于2,000 万元且不超过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33.12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8 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75)。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已取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 意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额度。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2、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00 万元,且不得超过实际回购金额的90%;
3、贷款期限:不超过36 个月;
4、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本公司股票。
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具体权利与义务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的贷款合同 为准。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 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 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 体回购股份金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