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奕帆: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9  江南奕帆(301023)公司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松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8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松艳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其于2023年6月8日以自有资金846,519.17元(含交易费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21,700股;其一致行动人以自有资金54,751元(含交易费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1,400股。此次增持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01,600股,约占公司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0.1845%。现将本次增持股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主体: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松艳先生。

本次增持实施前,刘松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8,500股,约占公司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0.1425%。

2、本次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

3、本次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4、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刘松艳先生未披露增持计划;本次公告前的6个月内,刘松艳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5、本次增持的数量及比例等如下:

注:本次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

2、刘松艳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刘松艳先生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增持股份后至少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不在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9日

主体职务增持时间增持均价 (元/股)本次增持前本次增持后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刘松艳董事兼总经理2023年6月8日39.000400%21,7000.0394%
熊吟竹一致行动人2023年6月8日39.107978,5000.1425%79,9000.1451%
合计78,5000.1425%101,6000.1845%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