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奕帆:关于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
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陈渊技先生、龚建芬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原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股东陈渊技先生、龚建芬女士为一致行动人,计划在上述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上述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31,389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4.7825%)。
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收到陈渊技先生、龚建芬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陈渊技先生、龚建芬女士本次减持时间已过半但减持计划尚未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时间过半时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6月19日,陈渊技先生、龚建芬女士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陈渊技先生、龚建芬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