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奕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18  江南奕帆(301023)公司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公司2023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259,282.26元,母公司2023年上半年净利润为27,775,669.50元,报告期内派发现金红利39,200,115.3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股本50%以上时不再提取。截至2023年4月28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股本的50%以上,因此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90,209,473.89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91,392,238.51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有效股本55,020,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654,784.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权益分派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2023年8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2、2023年8月1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3、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从审议程序上和内容上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现金分红预案是基于公司资金充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现实情况,有利于积极回报投资者,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审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