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奕帆: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增持计划增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2  江南奕帆(301023)公司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增持计划增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松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松艳先生计划在2023年6月12日起至2023年12月11日止(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除外),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股份计划时间已过半。因受定期报告窗口期、增持资金安排等综合原因影响,基于审慎性原则,刘松艳先生尚未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松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松艳先生。

2、持股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刘松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0.0394%;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9,9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0.1451%;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01,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

0.1845%。

3、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

4、增持股份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5、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6、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3年6月12日起至2023年12月11日止(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除外)。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增持股份的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8、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9、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及相关承诺:刘松艳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股份增持计划。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10、一致行动人暂未有公司股份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股份计划时间已过半。因受定期报告窗口期、增持资金安排等综合原因影响,基于审慎性原则,刘松艳先生尚未增持公司股票。

刘松艳先生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认可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择机增持公司股份,以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公司投资者利益。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完成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如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

2、刘松艳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刘松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