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奕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23 证券简称:江南奕帆 公告编号:2024-021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7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锦成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6,639,712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66.5925%(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总数,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4,428,146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62.57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211,566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4.01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权2,211,566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4.0195%。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含视频通讯参会)。见证律师现场出席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586,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58,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60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965%。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586,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58,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60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965%。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586,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4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58,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60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965%。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58,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60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9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58,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60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965%。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275,7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5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5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58,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60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965%。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586,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58,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60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965%。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586,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58,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60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965%。
8、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58,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60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9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58,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60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965%。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586,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5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4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58,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60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5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96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赵晟、葛琴志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