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奕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村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江村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6.11元/股调整为15.7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10月10日为授予日,向35名激励对象授予5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7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