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奕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奕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333,5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8.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423.6385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657.6654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7月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1]352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9,880.28万元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累计已投资总额 | 投资进度 |
1 | 储能减速电机及房车减速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31,112.03 | 7,962.14 | 25.59%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395.06 | 1,918.14 | 35.55% |
合计 | 36,507.09 | 9,880.28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与投入情况,公司经过审慎的研究,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储能减速电机及房车减速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025年3月 | 2026年3月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5年3月 | 2026年3月 |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储能减速电机及房车减速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延期原因
本项目建设以来,因受国际贸易争端、宏观经济波动、行业内整体市场需求变化、上下游行业周期性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出于对募集资金投入的审慎性考虑,为确保投入有效性、适应外部环境变化,且不产生额外的资源浪费,公司依据中长期发展战略,实行审慎投资策略,采用了谨慎使用募集资金、逐步进行项目布局的原则稳步推进本项目的实施,按客户订单情况合理布局产能建设,将“储能减速电机及房车减速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3月。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原因
因受到境内外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变化等等影响,公司为对项目建设形成更加成熟的考虑,控制项目投入风险,募投项目的采购调研、设备选型、项目建设等环节进度逐步开展,从而导致本项目的实施进度与原计划相比有所滞后,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因此,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3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且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
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上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储能减速电机及房车减速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3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徐兴文 隋玉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