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帆传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 意见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 月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经全体委员充分讨论, 就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符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名单事宜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 中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 除限售的情形;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 年度业绩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为100%;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管理办法》 和《激励计划》的规定,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考核,除2 名员工离职外,剩余30 名在职的激励对象在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均为100%。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30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一 致同意公司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二、对回购注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相关事宜发表如下核查意 见: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总计20,160 股,回购价格为7.95 元/股。
上述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9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