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普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霍普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章睿 | 联系电话:021- 61118978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骞 | 联系电话:021- 6111897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受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2022年1-9月营业收入同比下降57.6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333.61%。 通过访谈公司高管、查阅公司2022年1-9月财务报表及公司业务合同,保荐机构认为:2022年1-9月,公司业绩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等因素的持续影响,具有合理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7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2年12月23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董监高任职行为规范及内幕信息与内幕交易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2022年,受国内房地产市场景气度持续下行等外部环境的影响,霍普股份营业收入同比下降60.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下降547.25% | 保荐机构持续跟踪霍普股份的业绩变化情况,督促霍普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 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 购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 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 措施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 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房屋租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 本报告期内,影响重大合同履行的各 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重大合 同均正常履行,不存在无法履行的重 大风险。 |
4.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章 睿 王 骞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