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普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霍普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普规划”)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最终的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及2023年5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公司为霍普规划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编号为121XY2023031323号的《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以下简称“《授信协议》”)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公司经审议通过且有效的对霍普规划的担保额度为18,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可用担保额度为15,000万元。目前,公司对霍普规划的担保余额合计为3,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霍普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132193529U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层海路888号3号楼A-1255室(上海智慧岛数据产业园)法定代表人:龚俊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成立日期:2000年11月29日营业期限:2000年11月29日至2050年11月28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业设计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灯具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文具用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霍普规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总资产 | 5,744.70 | 5,709.02 |
总负债 | 3,256.90 | 3,441.19 |
净资产 | 2,487.81 | 2,267.83 |
项目 | (未经审计) |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226.60 | 5,250.73 |
营业利润 | 231.55 | 1,074.38 |
净利润 | 219.98 | 925.54 |
注:以上数据为霍普规划合并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授信申请人:上海霍普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保证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金额:3,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4.8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76.01%;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为3,0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75%。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