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过审慎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同时,可以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阳
陈人
马静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