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普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7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
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后续双方将在战略合作协议指导原则下开展具体合作项目及签署具体合作协议,相关合作项目的开展及协议的签署尚具不确定性。
2、本协议涉及的项目规划容量数据为双方基于目前情况拟定的初步规划数据,最终投资建设规模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受行业政策调整、合作双方情况变化、建设资金筹措、项目前置审批手续办理等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公司存在无法达到预期投资目标的可能性。
3、本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双方签订正式的项目投资合同和项目实施情况而定。
4、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霍普珀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普珀科”)与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霍普珀科拟在厦门市翔安区规划建设50万千瓦风光储充和源网荷储一体化综合能源/低碳园区等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祥福路2005号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霍普珀科与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霍普珀科未与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分析: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乙方:上海霍普珀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甲方鼓励乙方就以下项目进行投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50万千瓦风光储充和源网荷储一体化综合能源/低碳园区项目;
2、光伏发电、用户侧储能、微风发电;
3、城市级虚拟电厂和碳资产管理平台建设;
4、绿色低碳智能交通/物流项目;
5、翔南片区增量配电网清洁能源供应。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设立相应工作组,积极为乙方提供良好工作环境,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协助乙方推进项目调查工作及辖区内标杆案例的建设,包括:项目规划、立项、核准报批及后续项目建设手续报批等有关工作。甲方(指定的国资公司及或平台)可以入股项目主体公司,不超过20%股权。乙方标杆案例建设成功以后,甲方鼓励乙方项目在辖区内推广,支持乙方项目公司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各项优惠政策。
2、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作项目主体公司和项目子公司的注册,以项目子公司为申报主体,启动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前期的申请报告编制等报批工作。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调查工作及甲方辖区内标杆案例(包括:典型应用场景和项目指挥中心)的建设,编制调查报告及可开发资源(项目)的矢量数据,成果甲乙双方共享。
3、不论项目是何种情况,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及合作过程中所知悉的信息均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
(三)双方特别约定
1、在合作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部信息的,双方承诺保密,依法予以解密或者依法依规应当公开的除外。乙方如需就本次合作对外开展宣传,应征得甲方同意。本条款在本协议期满、解除、终止后仍然有效。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双方应本着依法依规、诚信合作的原则共同推进项目落地,若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未能签订正式投资协议的,或者落地项目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其他
1、本协议是双方对于乙方拟在翔安区投资的意向性安排。双方同意,基于本协议将进行深入的沟通和谈判,并最终促成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
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借助厦门市翔安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机遇,深入贯彻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筑绿能”业务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本次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双方签订正式的项目投资合同和项目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后续双方将在战略合作协议指导原则下开展具体合作项目及签署具体合作协议,相关合作项目的开展及协议的签署尚具不确定性。
2、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后续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许可备案等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如后续双方能够签署具体合作协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从原材料采购到工程建设均需要垫付部分或全部资金,霍普珀科将面临较大的融资需求,如霍普珀科不能及时筹措资金,将导致项目进展缓慢或项目终止;如霍普珀科不能合理控制融资成本,可能存在融资成本过高,从而导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若相应款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回收,将对霍普珀科及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4、本协议涉及的项目规划容量数据为双方基于目前情况拟定的初步规划数据,最终投资建设规模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受行业政策调整、合作双方情况变化、建设资金筹措、项目前置审批手续办理等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公司存在无法达到预期投资目标的可能性。
5、本次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
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双方签订正式的项目投资合同和项目实施情况而定。
6、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受到宏观经济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使得本协议的具体履行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7、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披露日期 | 合作方 | 协议名称及主要内容 | 截至目前执行情况 | 是否和预期存在差异 |
2023年 9月23日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政府 | 公司控股子公司霍普珀科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政府签订《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拟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规划建设总装机容量为100MW的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电站。 | 协议正常履行中 | 否 |
2023年 9月26日 | 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公司控股子公司霍普珀科与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拟在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装机容量为100MW的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电站和50MW的微风发电站。 | 协议正常履行中 | 否 |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霍普珀科与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