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
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21号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净利润为-8,300万元至-9,300万元,上年同期你公司净利润为-17,799.96万元。你公司披露,报告期内受应收账款账龄迁徙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等因素影响出现亏损。
1. 请说明你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预计实现情况,是否包括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如是,请说明相关收入的具体情况以及金额。
2.请说明你公司近三年分业务、分产品的收入、成本、毛利率、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比例、账龄结构及同比变动情况,各年度前五名客户名称、是否为关联方、收入及占比情况、合同约定及实际回款周期的对比情
况等,结合所处行业变动情况、公司合并范围变化情况等,说明你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说明你公司收入确认具体时点,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政策、近三年变动情况及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等,说明你公司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请结合上述回复情况,说明你公司净利润连续2年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就改善经营业绩拟采取和已采取的措施。
5.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2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