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普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龚俊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报告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