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普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霍普股份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章睿 | 联系电话:021-61118978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骞 | 联系电话:021-61118978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章睿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年度 | ||||
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8月22日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现场检查主要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查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及记录;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
(二)内部控制 | ||||
现场检查主要手段: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内部审计制度等;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会议记录等;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 | ||
(三)信息披露 | |||
现场检查主要手段:取得公司最新修改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文件,查阅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抽取公司内幕信息公告及相关文件,抽取关键时间点获取得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相关信息披露材料。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现场检查主要手段: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取得关联方清单及关联方交易材料、关联方资金往来明细;向公司相关部门人员了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现场检查主要手段: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取得募集资金存放三方协议及相关的会议审批文件,取得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抽查募集资金大额支付凭证及原始凭证等材料;了解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方向及合规情况。 |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与已披露情况一致,2023年4月25日、2024年4月26公司分别披露了部 |
分募投项目延期公告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 | ||
(六)业绩情况 | |||
现场检查主要手段:取得公司业绩财务方面材料,进行财务报告分析;向公司财务部门人员了解公司财务状况。 |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现场检查主要手段:取得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出的承诺文件,核对履行承诺条款对应的相关材料,了解承诺履行情况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现场检查主要手段:取得公司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 √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
1、2024年上半年,公司因部分业务未采用净额法核算、子公司江苏爱珀科部分业务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公司部分建筑设计项目收入确认不准确,导致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170号)《关于对龚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171号)《关于对曾晓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172号),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保荐机构也对该事项高度关注,积极督促公司进行整改,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
3、2024年1-6月,公司曾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流后使用补流资金2,000.00万元购买七天通知存款的情形;公司按照保荐机构的建议及时将七天通知存款赎回,并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避免再次发生此类情况。 |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章 睿 王 骞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