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普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2024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霍普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章睿 | 联系电话:021- 61118978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骞 | 联系电话:021- 6111897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1)2024年上半年,公司因部分业务未采用净额法核算、子公司江苏爱珀科部分业务不符 |
合收入确认条件、公司部分建筑设计项目收入确认不准确,导致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170号)《关于对龚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171号)《关于对曾晓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172号),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保荐机构也对该事项高度关注,积极督促公司进行整改,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2)2024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95.15万元,同比下降48.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57.99万元,同比增亏882.73%;经了解,公司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系:房企拿地规模减少导致建筑设计业务量相应减少,同时建筑绿能业务仍处于投入期,对整体营业收入的贡献较为有限,具有合理原因;公司整体业绩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波动的相关因素,如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会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024年1-6月,公司曾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流后使用补流资金2,000.00万元购买七天通知存款的情形;公司按照保荐机构的建议及时将七天通知存款赎回,并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避免再次发生此类情况。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5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等 | 无 | 不适用 |
12.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2024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95.15万元,同比下降48.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57.99万元,同比增亏882.73%。 |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波动的相关因素,如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会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 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 购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 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 措施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 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房屋租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参见“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1)中内容。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参见“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3)中内容。 |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2024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章 睿 王 骞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