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普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0  霍普股份(301024)公司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 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7)。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

2、会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469号中企财富世纪大厦10层。

3、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会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龚俊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45,049,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5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44,83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1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4,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6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9,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诚同达(上海) 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各项议案的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8,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435%;反对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56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上海霍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龚俊、上海霍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44,835,000股已回避表决,所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出席 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4,950股。

同意203,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360%;反对

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40%;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38,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435%;反对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56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45,03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反 对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39,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576%;反对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4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45,03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反 对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39,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576%;反对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4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 议案》

该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5,03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反 对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39,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576%;反对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4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 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