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通科技: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8  浩通科技(30102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 -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夏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共48,233,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59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数共7,378,351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510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参会股东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5,612,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5,612,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5,612,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3,869,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672%;反对1,74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3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195,3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6579%;反对1,74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34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5,612,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937,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2023年度、2024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情况:同意55,612,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937,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53,869,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672%;反对1,74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3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195,3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6579%;反对1,74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34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55,612,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937,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情况:同意55,612,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937,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5,612,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55,610,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3,769,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616%;反对1,74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3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195,3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6579%;反对1,74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34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殊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55,510,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

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935,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3%;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殊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四)《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55,510,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935,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3%;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以特殊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王彦民、邢中华两名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