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11  浩通科技(301026)公司公告

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董,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认真的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7月1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员工、公司、股东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鼓励核心员工与公司“同呼吸、共命运”,从而增强员工凝聚力和公司发展活力,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六)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符合经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一致同意以2023年7月11日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授予159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07元/股。

独立董事:

卜华: 郭楚文:

边疆:

2023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